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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案犯被处极刑的警示
www.fjnet.cn 2009-11-26 08:19  范子军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对“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张玉军、耿金平执行死刑。

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人食用后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致人死亡,却大肆生产销售,致 使众多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疾患,多名婴幼儿死亡,引发令全国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张玉军、耿金平被依法处以极刑,实属罪有应得。

经商固然以盈利为目的,但获利的手段必须合法,以不损害公众利益、不违背法律法规、不危害公共安全为前提。那种不择手段、唯利是图,威胁、侵害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牟利行径,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能容忍的,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张玉军、耿金平被处以极刑,无疑是对所有经营者敲响的一记警钟。

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关乎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关乎国家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是人们在物质生活条件改善后首当其冲的大事,作为经营者,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不仅是企业良心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更关系到企业的长远生存发展。国际知名品牌“三鹿”被毒奶粉事件判“死刑”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

然而,仍有少数无良业主,无视国家质量法规,罔顾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利,躲藏在阴暗的角落,制假售假,铤而走险,牟取非法利润。因而,相关职能部门要时刻绷紧商品质量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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