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楼高高”为何非要待其长成20层
www.fjnet.cn 2009-11-29 08:58 严高歌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最初申请的经济房指标是14000平方米。但最后获批只有6000平方米,12层。10月27日,武汉400人强拆队进入江汉一20层在建高楼进行强拆。一些市民不解“为什么要等到建了20层才拆?早干什么了?”(11月30日《重庆晨报》)
对违建房敢于动真,武汉相关部门强拆“楼高高”之决心不可谓不大,执法力度不可谓不强,确实有其借鉴的一面。因为在当下社会,此类企图通过“生米做成熟饭”,先造成事实,然后再缴罚款将不合法实现合法化的违建行为已屡见不鲜。问题是500多万的损失不是小数字,总让人感到有点心痛。我总觉得强拆“楼高高”的动作晚了点,如果早一点采取强制行动,在建到十三层或者十四层哪怕十五层的时候就予以拆除,那岂不更好?何必非要等建了二十层再大动干戈?
我不怀疑在强拆“楼高高”之前,武汉有关部门为制止违章行为,曾对业主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但违建行为没有停止,说明工作没有到家,以致违建部分多达8层,面积4000多平方米。何况武汉江岸规划分局在8月24日就发现了违建苗头,到10月27日,规划部门要求业主单位自拆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到11月26日强拆完毕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不短的施工期间,为何没有能够及时阻止“楼高高”长高?这究竟是行政部门的惰性?抑或执法不力的表现?
我也不怀疑当下确有少数业主置法律于不顾,在房产建筑时我行我素。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财大气粗,恣意妄为。一方面是不能排除幕后有人指使和撑腰。而最为关键的则是因为有前例在先。别人能为之,我何不能?由于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次的妥协和退让,而使他们敢以身试法。按此说来,“楼高高”的生长,执法部门也未必没有一点干系。
值得疑惑的还有,如果没有新闻图片,笔者不敢妄加议论,而看了记者拍摄的违建楼房,我总觉得在两旁高耸的建筑大楼之间,“楼高高”矮人半截很不相称,我不知道这是出于武汉规划的需要,还是从起初审批时就不够公平。我希望媒体能给“楼高高”一次发言的机会。
毕竟,武汉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拆违震动武汉,影响全国。一些外地城市也想来借鉴这一经验,以此推动城市拆违工作。我想,如此重大的新闻,总得要让人读懂。因为有人要把强拆“楼高高”当做作一面教材,但“出版”这样的教材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
在我看来,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补救是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具有的一项责任,而监管是否到位显现一种水平和能力。如果仅凭一纸文书,或者粗暴的制止,阻止违建就显得过于简单。我以为与其等到违建形成,不如未雨绸缪,及早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如果等到“楼高高”长高了,长壮了,长美了,再动用“马后炮”杀手锏,那岂不是等同于孩子生下来了再扼杀?但愿强拆“楼高高”的悲剧不再重演,但愿正在违建和打算违建的业主引以为鉴。
对违建房敢于动真,武汉相关部门强拆“楼高高”之决心不可谓不大,执法力度不可谓不强,确实有其借鉴的一面。因为在当下社会,此类企图通过“生米做成熟饭”,先造成事实,然后再缴罚款将不合法实现合法化的违建行为已屡见不鲜。问题是500多万的损失不是小数字,总让人感到有点心痛。我总觉得强拆“楼高高”的动作晚了点,如果早一点采取强制行动,在建到十三层或者十四层哪怕十五层的时候就予以拆除,那岂不更好?何必非要等建了二十层再大动干戈?
我不怀疑在强拆“楼高高”之前,武汉有关部门为制止违章行为,曾对业主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但违建行为没有停止,说明工作没有到家,以致违建部分多达8层,面积4000多平方米。何况武汉江岸规划分局在8月24日就发现了违建苗头,到10月27日,规划部门要求业主单位自拆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到11月26日强拆完毕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不短的施工期间,为何没有能够及时阻止“楼高高”长高?这究竟是行政部门的惰性?抑或执法不力的表现?
我也不怀疑当下确有少数业主置法律于不顾,在房产建筑时我行我素。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财大气粗,恣意妄为。一方面是不能排除幕后有人指使和撑腰。而最为关键的则是因为有前例在先。别人能为之,我何不能?由于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次的妥协和退让,而使他们敢以身试法。按此说来,“楼高高”的生长,执法部门也未必没有一点干系。
值得疑惑的还有,如果没有新闻图片,笔者不敢妄加议论,而看了记者拍摄的违建楼房,我总觉得在两旁高耸的建筑大楼之间,“楼高高”矮人半截很不相称,我不知道这是出于武汉规划的需要,还是从起初审批时就不够公平。我希望媒体能给“楼高高”一次发言的机会。
毕竟,武汉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拆违震动武汉,影响全国。一些外地城市也想来借鉴这一经验,以此推动城市拆违工作。我想,如此重大的新闻,总得要让人读懂。因为有人要把强拆“楼高高”当做作一面教材,但“出版”这样的教材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
在我看来,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补救是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具有的一项责任,而监管是否到位显现一种水平和能力。如果仅凭一纸文书,或者粗暴的制止,阻止违建就显得过于简单。我以为与其等到违建形成,不如未雨绸缪,及早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如果等到“楼高高”长高了,长壮了,长美了,再动用“马后炮”杀手锏,那岂不是等同于孩子生下来了再扼杀?但愿强拆“楼高高”的悲剧不再重演,但愿正在违建和打算违建的业主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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