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更受伤”应从制度反思
www.fjnet.cn 2009-12-02 10:00 志灵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借助200∶3的受伤比例,“城管官员”想要表达的意思是,公众都被“廉价的同情心”蒙蔽了双眼: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最受伤害的其实是城管执法队员。言外之意是,公众对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同情并不理性。先不说公众是否理性,以数字对比自居理性的官员难道就真的理性吗?我倒觉得自称理性的官员在这里犯了一个逻辑上的致命错误,因为他把受伤人数的对比严格限制在“暴力抗法”上。
的确,在“暴力抗法”上,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受伤害比例严重不对称,因为商贩在“暗处”可以出其不意,而执法者在“明处”只能是“暗箭难防”。如果在偷袭式暴力抗法的前提下,城管受伤的人数还要小于暴力抗法者受伤的人数,那才是一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事情。可我们换一个角度看,又有多少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执法”的行为呢?如果没有这样的双向对比,那么任何的结论都是基于一种“偏颇的理性”得出的,不足为信。
事实上,以执法者或者被执法者受伤害的人数对比,来论证某一制度的合理性与否,本身就是一种问题非常严重的“理性分析”。一个文明的社会,从来都不会功利地去计算在某个制度的推行过程中,到底是执法者受到的伤害多还是被执法者受到的伤害多,因为任何的社会制度但凡会造成个体的无辜受伤害,都不是好的制度。
没有人是天生的暴戾之徒,城管不是,小商小贩更不是,虽然他们表现出来的暴戾有时候让人惊讶得说不出话来。
其实,在城管和商贩谁受伤害更严重这个问题上,真正理性的思考,不应停留于谁比谁受伤害更严重,而要反思为什么我们的制度总是让这些弱者互相进行伤害。否则,在“偏颇的理性”主导下的城市治理思路,非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倒会挑起公众更为极端的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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