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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斗得过保密权吗?
www.fjnet.cn 2009-12-03 16:00  付瑞生 来源:钱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因此公告将“知情权”放在了首位,并且居于“保密权”之上的时候,这真是纸上一小步、国家一大步。

至少纳税人有权利知道,哪些是税?哪些是费?哪些是明的?哪些是暗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乱收的?最近闹甲流,屠宰户可忙开了,明明交了生猪屠宰税,却被强制按文件再交一笔,说要用于疫苗研发。难不成戴了大盖帽,“征收”就能变“没收”?

知道“交多少”远不等于知情权,更重要的是老百姓有权利知道“花多少”。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为自己花了多少,在公共服务上又花了多少。

税收,说得通俗点,就是政府用老百姓的钱为老百姓办事,老百姓缴税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譬如医疗、教育、国防、救灾等等,这些都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每年花多少理应给本明白账。目前情况是,像广州一样敢于公布114个部门预算的少之又少。纳税人花了钱想知道“花落何处”难之又难。

至于碰到“三公消费”这样的硬骨头,现实情况却是“保密权”大于“知情权”。即使是广州这样开明的政府,也对这本账守口如瓶。每当两会代表委员讨要说法时,“国家秘密”的免战牌就高高挂起。其实不只公车、公款吃喝、公费出国的花费,九三学社冯培恩副主席认为,政绩工程和楼堂馆所、能源和资源的浪费也都是开销的大头。

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权利的狭义界定其实管不了这么多事。政府必须首先具有符合现代公共财政体系要求的执政意识,至于纳税人知情权如何保障,只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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