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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也请在生命面前低头
www.fjnet.cn 2009-12-05 08:37  黎仲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12月3日《武汉晚报》)

什么事堪比生命?在成都的拆迁过程中,我们有了答案——拆迁。显然这个答案是遭人谴责的,不过,它确实也是事实。我们在缅怀生命的同时,我们还能够做些什么?我想那就是再次确立生命无价的道德观,不要让同样的悲剧重演。

“暴力抗法”,这个词在一个鲜活的生命面前,是那么的卑微。或许又有人说是“暴力执法”,但不管怎样,自焚事件证明,生命的价值在拆迁人员面前没有得到体现。在拆迁过程中,唐福珍和拆迁人员的对峙行为,已经说明她即将有过激行为,甚至当她明确发出威胁时,拆迁队员仍以“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与之斗争,似乎眼前的这个生命毫无价值,完全可以放弃。如果我在现场,面对他们这种“宁死也拆”的态度,或许我会说“今天算了吧”之类的话以阻止悲剧的发生。

悲剧并不是只有一次。古人云: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生离死别。古人也不全对,在我看来,人生最大的痛苦在于临死不能与亲人相见。自焚已成事实,不难想象,唐福珍在自焚后,身体状况的极度虚弱。在急需情人精心照顾的情况下,亲人却不能在其身边,甚至临终前和死后也不能相见,遭遇隔离,这样的执法让人悲愤至极。难免有网友怒吼:“什么事比生命还重要?”

执法应是“为人民执法”的简称,执法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更高的生活环境和生存质量。而现在的执法却成了权力的滥用,攫取利益的途径。执法不仅缺少了制衡力量,监督主体,也逐渐使这种行为脱离了道德框架内,从而缺少了人道精神,人性关怀,甚至生命的敬畏。请终止这种现象,让唐福珍的死更有价值。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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