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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演习不宜以讨薪民工为对象
www.fjnet.cn 2009-12-10 09:35  侯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第十六届亚运会将于2010年11月12日至27日在广州举行。为了做好亚运会安保工作,前段时间,广州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组织了反恐演习,但所用的假设多次都是以“工人为了讨欠薪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此,12月8日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公安局迎亚运安保工作时,人大代表、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刘小钢表示,“我们看了有点不舒服”,“这么做不太好”。(见2009年12月9日《信息时报》)看了这条消息,笔者也有同感。

在世界反恐形势严峻、国内藏独和疆独猖獗的情况下,亚运会安保面临挑战。广州市公安机关联合多部门组织反恐演习无疑是必要的,民警们也很辛苦。问题在于,不该把“工人为了讨欠薪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假想对象。这是因为,农民工与恐怖分子不可同日耳语。恐怖分子采取的是以爆炸、打砸抢烧(如,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等暴力手段搞破坏、残害无辜群众的犯罪活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打击。民工讨薪则不同,他们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一年到头付出辛勤的劳动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一个人讨薪常常受到冷遇甚至被殴打,只好爬楼顶、登高塔,集体讨薪乃是他们的无奈之举。即便有些过激行为,也不宜采取强制措施,而须领导出面了解他们的诉求,并组织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实施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讨回欠薪。因此,公安机关需要在法律框架内采取强制措施的应该是欠薪者,而不是讨薪的民工。

广州市公安机关之所在反恐演习中,以民工讨薪引发群体事件为对象,一个原因大概由于尚未处置过恐怖活动,难以设定演习对象,于是便想到了讨薪的民工。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思维惯性使然。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发生包括民工讨薪在内的群体事件后,政府官员的拿手好戏就是动用警力,并抡起“破坏社会秩序”、“妨碍执法”的达摩克利斯利剑抓人,籍以平息群体事件。广州市公安机关把民工讨薪引发的群体事件作为假想对象,究竟出于哪种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公安机关执法为民不仅要体现在行动上,也要首先解决理念问题。若真的树立了执法为民的理念,大概也就不会把民工讨薪作为反恐演习的假想对象了。当然,不能把广州市公安局的这一做法看得太重,只需要能引起公安机关注意也就够了。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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