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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率岂能“自我制造”?
www.fjnet.cn 2009-12-13 09:49  周士君 来源:新民晚报    我来说两句
    江西南昌公安部门通过“短信评警”平台,请办事群众对公安业务进行即时测评。实施测评8个月来,南昌公安部门共发送短信68780条,收到群众回复16466条,回复满意率达到99%。

    作为与基层民众保持“零距离”的行政执法部门,南昌公安部门若果真能赢得群众99%满意率的话,当然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但这个99%的满意率,是在群众回复率仅占23.9%的情况下统计出来的,也就是说,有76.1%的被调查群众对这项测评投了“弃权票”。一项群众满意度测评,竟有七成六的群众不予理会或谢绝参加,故无论调查一方怎样“换算”,99%的满意率也都难以服众。

    那么,为何会有近八成的群众谢绝参评呢?笔者以为,关键还是因类似满意度测评涉嫌公安部门“自测自评”。因为整个调查测评过程均由公安部门亲自操刀,再加上投了“不满意”短信的群众,马上就会接到公安部门的电话回访,所以被访者只有选择满意或弃权,才能做到少惹“麻烦”。

    南昌公安局方面的动机可以说是好的,其负责人就称:“‘短信评警’就是要让公安机关敢于揭自己的短、亮自己的丑,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固然不错,但在群众参与测评的方式和路径上,必须通过客观公正的程序设置,以消除投票者内心积存的成见和顾虑。群众满意度测评,不能“自测自评”,如再刻意与回复不满意的群众保持“面对面”,那七成的群众选择“谢绝回复”,就使“99%的满意率”变得“很水”,也很难服众了。

    公安部门履职的“群众满意率”,代表着群众对其工作的认可程度,更是其改进自身工作的一个风向标。所以只有准确而客观的满意率,才具备真正有效的参照价值。而要取得准确而客观的满意率,便必须由公安部门之外的第三者来操刀运作,而不是由被测评的公安部门“自测自评”,甚而“自我制造”。
责任编辑: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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