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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圣人与现实矮子
www.fjnet.cn 2009-12-15 08:30  孙显炬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一网友发帖,上传了一段扫黄视频,视频中三位“小姐”和三位嫖客的面部均清晰可见,三位“小姐”的“关键部位”一览无余,甚至一女子因害羞护住胸部,却被拍摄者喝令“放下你的手!”。( 大洋网12月14日报道)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公民无论出身如何背景深浅职业贵贱,都必须享有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人类历史说到底,还是人的权利和尊严不断得到肯定和发展的历史。但在我国这一历程似乎来得十分缓慢,习惯于做“道德圣人”的公权者总喜欢以高标准高规格的道德来约束别人。而自己却在粗暴执法漠视公民权利践踏公民尊严。很多时候,执法者更像一个落石下井的现实矮子。

“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就在一个月前,“郑州警方公布小姐裸照”事件引来了舆论的口诛笔伐。这一次四川警方在扫黄过程中,又以几乎同样的方式重复了郑州警方的错误。不仅要求嫖客和“小姐”以全裸的“原生态”直面镜头,就连害羞的“小姐”本能的遮挡“关键部位”也被喝令“放下你的手”。

某种意义上来说,拍摄这样的照片确实能够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但在“人赃俱获”的铁证面前,执法者是否应该让违法者穿好衣物,享有最起码的尊严?是否应该尊重每一位作为人的违法者的基本权利?是否应该做到文明执法呢?而不是像对待牲畜那样以喝令和全裸的方式来彰显警方的功劳和威信。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人民对于公权者总有一种看似合理却有些不近人情的期待。我们总希望为官者一定要是道德高尚者,即使不能像孔孟那样的高尚,但至少不应该比一般人差。在道德上不能有太多的污点,更不可做出有违社会道德风化的事。

但事实上,在我们这个长期忽视个人权利和尊严的社会里,公权者连对弱者最起码的尊重,对权利最起码的敬畏意识都没有。在公权长期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的背景之下,公权者持权自傲,肆意践踏公民权利和尊严更是常有之事。即便这样,公权者那种“道德圣人”意识仍然不减。他们始终认为自己是站在道德高地上,对被管理者指指点点,丝毫没有愧疚之感。

虽然四川警方对于视频被传表示“不知情”,但警察粗暴执法,践踏公民权利和尊严却是不争事实。卖淫确属违法行为,但即使是一个死刑犯也应该享有最起码的人格尊严和权利,更何况卖淫只是轻微的违法行为。警方不应该也没有权利这样践踏公民权利和尊严。在法治社会里,每一位公民都应该享有作为人所必须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由不得公权者肆意践踏。如果连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个社会还能够给公民提供怎样的安全感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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