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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养犬“禁令”成“仅令”
www.fjnet.cn 2009-12-16 09:06  侯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六犋牛村一名4岁男童被3条狼狗活活咬死。恶狗的饲养者康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由于这一惨剧的发生,从12月15日起,呼市公安部门将对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无疑是必要的。但实际上,该市2005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养犬管理规定》就明令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养犬者却照养不误,以至酿成祸端。(见2009年12月15日《中国青年报》)看来,有了“禁令”之后必须实施常态化管理,不能让“禁令”变成“仅令”。

人犬和谐相处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时下城乡养犬泛滥成灾,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据国家卫生部门统计,连续几年来,传染病疫情中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为狂犬病、肺结核、艾滋病、乙肝和流行性乙型脑炎,其中狂犬病致死人数居首位。现在,城乡已失控的养狗数量越来越大,全国到底私人养犬多少难以统计,其中烈性犬和大型犬并不鲜见。据专业人士介绍,烈性犬、品种不纯的杂交大型犬都不适合当宠物饲养。烈性犬具有较强的攻击性,且多体型高大、性情刚烈,有时主人都难以管束;杂交的大型犬性格特征不稳定,有的甚至可能攻击主人。前不久大庆市发生的藏獒将主人咬死事件,就颇为惨烈。同时,烈性犬和大型犬狂吠的噪音指数较高,比如深夜一听到有动静就大声吠叫,干扰邻近居民的休息。

明令禁止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为什么会照养不误?一方面,责任在养犬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就是说,他们只顾自己,不管他人,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以康某饲养的3条狼狗将4岁男童咬死为例,给男童家庭造成的伤害是可想而知的,而狗主人不但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不是害人又害己么?另一方面,责任当然在承担管理职能的公安部门。当然,公安机关平时任务很重,不但要管狗,更主要的是管人。问题是,管理方法不对头。时下,各地通常的办法是“运动式”、“一阵风”,失之于管理常态化,导致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屡禁不止。正如研究过“禁犬令”的王艺律师指出的,禁令只有令行禁止才能发挥效用,可现在我们身边却出现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拍脑门”禁令、禁而不止的“纸老虎”禁令和运动式的“一阵风”禁令。这些禁令不仅不能有效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反而伤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而这恰恰暴露出个别职能部门的“惰政思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犬已成为居民的一种时尚,这本来无可厚非。关键在于,养犬者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增强文明养犬意识;公众须加强防范,避免被狗伤害;卫生防疫部门应负起责任,防止发生疫情;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在管理上下功夫,约束养狗行为。目前,呼和浩特市警方正在对烈性犬、大型犬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但愿接下去的是有效的常态化管理,不要让“禁令”仅仅限于发个令。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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