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中央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巡视工作条例》的发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章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重大举措。加强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现实需要。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党内监督被列入全党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内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途径和手段不断拓展,党内监督制度和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党中央对巡视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将巡视制度写入党章,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巡视工作条例》明确了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拓展了巡视监督的内容,完善了巡视监督的程序,是对《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巡视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是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又一重大成果。
《巡视工作条例》的发布施行,是对多年巡视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自2003年确立巡视制度以来,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以及各省(区、市)党委组建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在巡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巡视监督的重点、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巡视工作的方法、巡视成果的运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巡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巡视工作条例》正是在对各级、各地多年巡视工作实践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将实践证明行得通、有实效的做法上升为党内法规,作为制度固定下来,从而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
《巡视工作条例》的发布施行,是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加强巡视制度建设,是提高巡视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巡视工作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保证。《巡视工作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提供了依据。作为巡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法规,《巡视工作条例》对中央巡视组和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作了统一规范,是今后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建立内容完备、科学有效的巡视制度的重要标志,提高了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视成效”。各级党组织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作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巡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党组织以及巡视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坚决纠正不符合中央要求的各种行为。(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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