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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老婆生孩子为啥我倒霉
www.fjnet.cn 2009-12-18 14:49  乔志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学校1名教师超生58位老师被扣工资。海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一男教师和老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了一个小孩,学校将该老师开除后,今年,该院58位老师被学校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老师嘀咕,“别人的老婆生小孩还与我有关”?“现代社会还时兴‘株连’”?该院一负责人表示,学校是按规章办事的,这是学校很正常的一种管理制度,学校在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有一套自己的机制。(12月16日 南海网)

一名教师的老婆生孩子,58位老师却要跟着受牵连,显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正如学校老师质疑的那样:“人家的老婆生不生孩子,我怎么知道嘛,难道每天晚上要去守在他家窗口监督吗?”学校自称“在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有一套自己的机制”,难道指的就是这种类似于旧社会“株连”的制度?

臭名昭著的株连制度早已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然而,近年来发生的不少事例却似乎表明,虽然作为法律制度的株连消失了,然而此种封建残余思想依然还有市场,甚至被某些手握权力者当成了加强管理、达到自己目的的“法宝”——江西省丰城市在旧城改造拆迁中要求公职人员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山东某集团规定员工不得通过网络和手机传播对公司管理进行讽刺的文章信息,否则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必须“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

也许有人会为自己辩解:出台“株连”政策纯属万不得已,也是为了做好工作,“出发点是好的”。可是,不管是拆迁还是计划生育抑或是所谓的“维护单位形象”,都应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进行管理,绝不能因此而滥用职权、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老师们并无监督其他同事老婆生孩子的权力和义务,非要将这个责任强加到老师们身上,显现的无非还是权力的无知与霸道。

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动辄便祭出“株连”的封建手段来,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踏。一位法律界人士曾经对层出不穷的“株连”事件进行过更为深入的剖析:即使抛开法律的问题,相对于个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株连”无异于恃强凌弱、“要挟”员工。这样下去势必会影响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公然挑战。——别人老婆生孩子我跟着倒霉的事儿,又何尝不是如此呢?面对无助的“被株连者”,期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能及时站出来为其撑腰,坚决刹住这股“株连”歪风。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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