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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宗赔偿个案都在催促修法
www.fjnet.cn 2009-12-30 09:29  王琳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花不出去不是因为没有赔偿申请,而是赔偿义务机关不愿申请。这是因为,国家赔偿在制度上与错案责任追究捆绑在了一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赔偿,并向财政申请赔偿经费,则等同于宣告此为错案。与赔偿相伴随的,是对案件承办人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也将启动。对责任官员及其各级领导来说,赔点钱事小,反正由财政支出,又不用掏个人腰包。但错案责任追究事大。一些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在这样的直接利益冲突面前,摆不正赔偿与责任、赔偿与政绩之间的关系。

而在赔偿制度,司法机关与嫌疑人或被告人,原本是“猫与鼠”的关系,到了赔偿兑付阶段,“猫”要向“鼠”赔偿,那些抱持着“猫本位”主义死不撒手的官员,自然抹不开面子。在此等制度设计与基层官员“政绩观”的影响之下,国家赔偿的步履维艰也就可想而知了。

近年来,张尚强式的悲剧并不鲜见。国家赔偿难的背后,既有制度设计的疏漏,也有制度异化的现实。若要张尚强不再有无妄之灾,在遭受灾祸之后的赔偿申请免遭山高水长之苦,修法是必要且急迫的。法律是妥协的艺术。利益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协只能来自于一个公开公平的立法博弈平台。对国家赔偿法的修订来说,最关键的,就是要让张尚强们以及更多的普通公众能够进入博奕平台,只有普通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并进入立法视野,才能有效中和官员们的“自留后路”。赔偿申请人已经在用他们的悲苦际遇,吸引媒体的关注从而表达出民众诉求,这里的每一个张尚强都在催促着国家赔偿法的修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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