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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败诉,脱身诽谤门先管好自己的嘴
www.fjnet.cn 2009-12-31 11:18  游伟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据我所知,构成诽谤犯罪的“情节严重”,并非是指一定要产生某种“有形”的损害后果(比如被害人自杀身亡或者出现精神疾病等),关键是看行为对他人名誉、人格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究竟如何,当捏造、散布的“事实”令人半信半疑或者信以为真,当这种“事实”的扩散面已经相当广泛、当人们对当事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动摇甚至鄙视,这样的诽谤行为自然严重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就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从法理上讲,“手段十分恶劣”其实就是“情节十分严重”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这样的诽谤就不仅仅是简单的民事侵权问题。至于刑事控告采用怎样的方式(比如被害者已经死亡而将案件转为公诉或者尤其亲属自诉),那只是一个技术方面的问题。

“名人”自有名人效应,“名人”的言行当然有着不同于普通百姓的影响力。唯其如此,慎言慎行就成了“名人”的生活守则。事实上,绝大多数“名人”给社会带来的不仅仅是物质水准的提升,他们(尤其是作为“公众人物”的名人、能人)常常成为人们人格精神的重要依托和希望。当某些在政治判断与把握,在相关技能、水平上堪称“名人”的人,利用其“名”在做出有悖公德、危害公众利益,甚至是从事违法犯罪的勾当时,他们对人们道德情感、社会信赖甚至政治信仰所构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普通人。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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