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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民生法规为百姓福祉装上保险
www.fjnet.cn 2010-01-02 10:19  徐云鹏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些最基本的事实:社会主义的国体和制度,要求我们的立法活动更能体现人民民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更强调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多民族分布,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状,决定了立法机关实施立法活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众多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以及不同民族的特点与利益,考虑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统筹兼顾,而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以确保立法及其结果有旺盛的生命力。 

“有钱没钱先救人,没人出钱基金垫。”今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将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用。在垫付费用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种办法体现了“救人第一”,有助于解决一些交通事故引发的受害人抢救费、丧葬费等问题,也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生命和社会和谐秩序。 

毫无疑义,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新法规,无不贯穿着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致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了利益兼顾原则、少数利益保护原则、利益优化原则和利益配置公平原则。这样的立法活动,让老百姓放心,心里觉得很踏实。


责任编辑:徐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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