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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逸纪检书记被拘15天之后会怎样?
www.fjnet.cn 2010-01-03 09:01  李振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月2日《钱江晚报》报道:昨天是新年第一天,有一则消息在侨乡青田快速传播:周国良被民警抓了!此公何许人?在青田,很多人对周国良并不陌生。他曾在青田多个政府部门任职,现职务是青田县林业局的纪检书记。周国良的被抓是在2010年第一天的凌晨。原因在一个字上:酒!

此公何许人?此公好酒,是酒公,此公是官,是“官公”,此公主管纪检,是“纪公”;此公喝的是公款迎新酒,是“公款酒公”,此公开的是公车,公车当然可以去喝公酒,是公车私用公;此公开的是警车,比公车私驾又高人一等,普通老百姓以为他是警察,其实他是“假警公”;此公最后驾警车而肇事逃逸,是违法犯罪的主角,不是任何“公”,整个一个无德无法无天无公德的混混。

被撞小车的主人姓林,是一位华侨商会会长。而假如是一位老百姓被撞会出现什么结果?网友推测很可能不了了之,但人们宁愿相信法律的威严,会给被撞者“一个说法”的。然而,假如被撞者身亡或没有记下警车的牌号标志而逃逸呢?“周公”是不是就会仍然逍遥法外,悠哉游哉呢?是不是就会继续做他的酒梦呢?是不是就会第二天仍然人模狗样的主管纪检工作呢?

公款酒、公车私用、不得利用节庆机会公款宴请、非警察不得以任何理由驾驶警车冒充公安,哪一种违纪行为不在纪检工作的防范打击范围之内?而林业局的纪检书记“周公”就敢执法犯法、执纪违纪,这是不是一种在一定范围之内比较普遍的丑恶现象?整天拿着纪检的尚方宝剑却天天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这样的干部又是如何当上纪检书记的?这样的书记又是如何纪检他人的?又是如何整治其所在单位醉驾违法行为的?

肇事逃逸,依笔者见不是一般的犯罪行为,而同时还是一个人的道德试金石。肇事逃逸,非死即伤,无论是撞伤行人还是撞伤司机,伤者必然遭受无法忍受的痛苦,他尤其需要肇事司机的帮助,哪怕是打一个肇事求助电话,哪怕是帮忙从驾驶室内拉出来,都是一种人性化的行为。而肇事逃逸则不然,他只想到逃脱法律的惩罚,而根本就没有想到自己还是个人,对方还是一个血肉之躯。肇事逃逸是禽兽不齿不为的行为,何谈道德?何谈法纪?何谈主管纪检的领导干部?

醉驾纪检书记被拘15天之后会怎样?走出拘留所,他还继续干他的纪检书记,最多是“调动”到其他领导岗位上以消弭公众的愤怒。通常在没有媒体追问公众质疑的情况下,只写个检讨了事。如此醉驾逃逸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应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于纪检书记继续醉驾继续逃逸又有什么样的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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