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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出卖信息获罪案的亮点与缺憾
www.fjnet.cn 2010-01-05 07:45  阮占江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相关评论:保护公民信息:公正比“第一案”更重要

1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介绍,周建平是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1月4日《广州日报》)

国内首例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无疑是此案最有价值的新闻点。鉴于个人信息被出卖行为与现象的泛滥,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侵犯个人信息罪。法律的生命在于具体实施,这个国内首例出卖信息获罪案的出现,不仅具体坐实了新刑法罪名,也足以让人切实感受到刑法的威慑力量,继而更有效地维护公民个人信息。

但是,从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这个首例出卖信息而获罪的案件,本身依然存在一些缺憾。

缺憾之一,首次被追究刑责的,只是一个“二道贩子”。报道指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昌岗中路成立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周建平成立专门的公司搜集并出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固然应受刑法惩罚,但这其中其实还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那就是到底是谁首先出卖了这些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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