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二:科学确定车改范围和车改对象。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车改范围、车改对象和交通补贴标准。有条件实施车改的地区和部门,除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继续维持现行的专车制度,以及机要、执法等特殊部门继续保留公车外,一般均应纳入公车改革范围。(1)现任省部级副职领导暂按现行相对固定用车方式实行;(2)市、县党委书记、市长、县长,以及省直厅级单位一把手可实行保证工作用车制度;(3)中央党政机关司局级及省、市地厅级以下在职干部应逐步纳入车改;(4)市、县级人大、政协一把手根据工作需要派车或参加车改;(5)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车改范围;(6)各级党政机关的离退休老干部和离退休高级领导干部,可自愿参加改革或维持现行用车制度,在车改过渡时期内,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建议三:合理核定交通费补贴标准。核定车改后的交通补贴应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交通补贴标准要与以下几个方面相适应: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与职务级别、岗位性质和实际工作量挂钩;与工资制度改革以及规范津补贴等财政政策有机衔接,最高月补贴标准一般不应超过乘坐出租车办理公务支出的额度;核定交通补贴标准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因公务交通费补贴属于职务消费范畴,不是职工福利,因此,既不能过于悬殊,也不能搞平均主义,严禁借改革之名滥发津贴。现职人员退休退职后,原则上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建议四:严格强化对确需保留公车的监管。严格公车编制和配置标准;明确对机要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抢修车、运钞车、接待车等特殊公务用车的管理主体、使用范围、监管责任和处罚规则;对执法等公车实行统一车牌标志,统一喷涂车体,统一标明使用单位和举报监督电话,便于社会监督,香港、澳门均采取这种方式;对车改后确因工作需要而保留的普通公务用车,应实行集中车管,人车分离,专人保养。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或在公车上安装行驶记录卡,以便于对公车运行状况进行随时调度和监控;完善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固定加油制度;加快推广公务卡消费,对公车购置、维修、保险、加油等实行一卡通,避免现金交易和个人开发票;实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用车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公车出行要登记时间、事由、目的地、里程,乘车人和司机要分别签字,公车用后一律入库,并定期公布用车记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将对公车使用的监督纳入到纪检监察工作的范围,将交通补贴经费的发放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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