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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不是温州交管当甩手掌柜的理由
www.fjnet.cn 2010-01-12 15:10  鲁开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早晨上班途中,记者驾驶的车辆被后车追尾,于是拨打110报警,在原地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从8点12分开始,记者一连拨打了四五次报警电话,然而直到10点半,始终不见交警身影。无奈只得向公安系统的熟人求助,这才获知,从去年1月份开始,温州交警早就不出警上路处理类似交通事故了。(1月12日《法制日报》)

进入汽车时代之后,交通事故呈不断攀升的态势。面对日益增多且并不严重的轻微物损,本来警力有限的交管部门也确实会感到力不从心。而发生事故后,两车往往都在路上等待交警处理,处理中经常争议不断,极容易造成路阻。另一方面,原先由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再进行理赔的程序,也相对显得繁琐。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的规定,公安部颁布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适时推出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办法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事实上,“可以私了”极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的确可以称得上“便民之举”。

我们来看温州交管的规定:市区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无需再拨打110或122报警。我们再来看温州轻微交通事故“私了”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双方下车查看事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相互查验驾驶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及时撤离现场,到服务中心进行保险理赔。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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