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广州广从公路旁一个干涸的水沟里,一名年仅3岁的甲流重症男童周鸿都被弃尸。新闻一经曝出便激起轩然大波,事件中不少“疑问”一直索求答案未果,有网友甚至将此事评为广州2009年“头号谜团”。16日,广州市卫生、公安部门对事件调查情况进行了书面通报。卫生部门表示:医院救治有效、出院符合规定,但“不等于工作没有缺陷”;公安部门则介绍:“未发现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1月17日《广州日报》)
一直以来,救死扶伤本是医生的职责所在,治病救人则是医院存在理由。但令人心痛与遗憾的是,近年来,公立医院在过度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公益性却日益丧失,而追求“医院无过错和诊疗合法合规”,则成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终极目标,反倒是“救死扶伤”变得无足轻重了。
或许,正如卫生部门所调查的那样,“医院救治有效、出院符合规定”,因此,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讲,在甲流重症男童周鸿都被弃尸事件中,医院并无过错行为。但是,从情理与职业道德层面上讲,医院放弃了“救死扶伤”的天职和医疗精神原则,仅满足于“医院无过错”行为,无疑是一种医疗精神与理念的历史倒退。
正如卫生部门在此次通报中所说,“符合诊疗和法律规定,并不等于工作没有缺陷”,医院应在此次甲流弃儿事件中做得更多更好。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在屡次发生的重大医疗事件中,总是看到医院和医生们“拘泥于相关规定”的影子,为此甚至不惜牺牲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事实表明,在“救死扶伤”到“医院无过错”的医疗理念转变过程中,医院和医生已经渐渐把“医患关系紧张”作为开脱自己职责的理由,而患者却为医生的过度治疗和保守治疗付出沉重的经济负担、以致生命代价。这是最值得社会各界警醒的地方。
因此,关于“甲流患儿被弃尸水沟事件”,不应满足于“医院无过错”了事,而忽视了基本的医疗精神与理念。如何创造宽松、有利的医疗环境,让医生不再拘泥于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放手去“救死扶伤”,应是新医改着力的地方之一,也是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道民生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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