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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需警惕高房价中的腐败成本

2010-01-20 09:28:25 孙显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一方面,权力在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下,长官意志不可避免地成为政府行政的逻辑和命令。这不仅体现在地方政府对政绩的过分崇拜,同时也体现在官员滥用权力的冲动上。当一切以政绩为取向的执政理念被升官压力所强化时,官员通过高房价拉动地方GDP而获得升官资格的潜能就会被无限放大。所谓的“买房爱国论”也就不难理解了。

另一方面,由于对行贿者的轻处罚,使得高房价为寻租和行贿者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尤其是管制最严与政府关系最密切的房地产中,“公章腐败”更是层出不穷而且涉案官员层级越来越高。刘志华、陈良宇、李宝金等等这些曾经位居要职的官员,无一不与房地产腐败案有关。无一不被开发商所绑架。但让人困惑的是,司法部门似乎对行贿者网开了一面。刑法中的行贿罪名形同虚设,行贿成本极其低廉行贿风险全然无虑,以至于行贿之风难以制止。

高房价中的腐败成本更需引起公众的警惕,更需要引起公众的思考。遏制高房价,公众不仅需要知晓房屋开发的成本和利润等相关信息。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对官员过于宽泛的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遏制权力谋利的种种冲动。让权力的运行回归到正常理性的轨道上来,让官员的升迁能够更好的体现民意。同时,司法机关对于行贿者也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只有两手抓,两手都硬才能解决“公章腐败”遏制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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