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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教育乱收费,居然“有法可依”
www.fjnet.cn 2010-01-20 09:39  尹卫国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北京西城区黄城根小学原校长胡建华、原副校长王志刚,因各自截留捐资助学款70万元构成贪污罪,日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捐资助学款是个什么款?地球人恐怕都知道。而有资格获得捐资助学款的几乎都是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名校,人们“愿意”为名校捐资大都“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孩子上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叫做分不够钱来凑,或花钱买分、买优质教育。许多名校干脆“赤裸裸”地直接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录取挂钩,捐得越多,录取门槛越低,故捐资助学款的“天性”是“嫌贫爱富”。

当然,如果捐资百分之百用于助学,那倒罢了。但捐资助学款变质变味流进小金库,成为奖金、福利,甚至成“肥肉”为腐败分子大快朵颐。如胡建华、王志刚就毫无顾忌地直接把捐资现金存入其亲戚银行帐户,学校财务上居然找不到一丝痕迹。

这自辱其名的所谓捐资助学款实际就是赞助费、择校费,实质是教育乱收费,只是穿上一件“自愿”的漂亮外衣而已。它不仅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加剧名校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更成为喂肥贪官的“美味大餐”,引发越来越多的教育腐败。更令人匪夷所思,这种变相的教育乱收费在某些地方居然还“有法可依”,如择校生现象在北京市公办高中普遍存在,为显“公平”竟然还公开实行“三限”政策:招生分数不低于正常分数线20分;择校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招生的12%;择校费不超过3万元。另外有关部门还规定,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等根据自愿原则捐资助学,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而且还有“分肥制”——教委得多少,学校得多少。个人捐资助学沦为择校费,许多单位捐资助学也蜕变成领导用公款为其子女读名校埋单,成为戴着“捐资助学”美丽光环的新腐败。

近几年教育腐败案呈上升趋势,过去的“穷校长”一族中时不时地曝出令人愕然的“大贪”,大量事实说明,校长腐败不是栽在基建工程上,就是与学校乱收费有关。还校园一方纯洁与净土,一方面要强化对校长的监督,更要斩断教育乱收费的利益链,让潜在的贪腐者无机可乘。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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