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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有权监控普通公民的日常通讯
www.fjnet.cn 2010-01-21 09:02  宕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其次,虽然为了公共安全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或搜集证据工作,经过某种合法的程序,司法机关可以对某位特定个人的通讯行为进行监控,却并不等于公安或其他政府部门在任何条件下都有权对作为私生活或私密空间之一部分的公民的日常通讯行为进行全面监控,或有权要求短信服务提供商将自己认为属于违规范畴的手机号码关停短信功能或永久作废——不管这种做法是为了何种“崇高”目的,或打着何种“道德”幌子,都与当年法西斯国家的行为无异,且与共产党国家对自身政权的定位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何况,什么叫“黄段子”?这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而不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对于同一内容是否为“黄段子”,不同的道德共同体有不同的看法。如对色情的看法,法国哲学家乔治·巴塔耶就认为,色情是对人自身那些遭到禁忌的自然部分的回望和留恋(羞涩是对这种留恋的掩饰)。对于什么是“黄段子”,同样也是一千个人有一千种看法,政府或政府官员没有权力将自身的看法或道德观强加在所有公民的头上。而且,公民有“不崇高”——甚至下流——的权利,就算他们利用短信传播淫秽色情或其他的低俗信息,只要这种信息的接受者没有感觉到他或她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并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干你政府什么事?

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之下,中国人活得太累了,大多数所谓的“黄段子”只不过是国人中流行的一种民俗性质的娱乐行为,无关道德,也无关侵权,只是由于国人紧绷的神经需要放松,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压力需要找一个社会认可而又于人无害的发泄口罢了。当然,有一些短信其实是一种隐秘的对于强权的抵制形式,即使对于这种短信,政府权力也不应该介入其中——只有在公民的通讯行为伤害了其他的公民或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公共权力才有资格介入并阻止这一伤害或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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