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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新条例在搁置与回避中变老
www.fjnet.cn 2010-01-22 09:08  斯传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将由“搬迁”的概念取代。

对于这一概念的转变,一再被暴力拆迁激怒的公众,显然少了太多当初获知改“拆迁管理”为“征收补偿”时的盲目兴奋,而更多了几分尽快推行新条例以遏制突击暴力拆迁的务实——叫“拆迁”还是“搬迁”似乎已经不再那么重要。

显然,如果不能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私人财产权,“拆迁”改为“搬迁”亦不过是一种文字游戏。

仅从专家透露的有限条文细节看,值得商榷之处似乎颇多。比如公共利益的界定,“危旧房改造”居然也是公共利益的一项,问题就很大。即使特别强调“政府组织实施”,“危旧房”也可能被一些地方政府随意扩大解释。事实上,“危旧房改造”只是现象,关键要看改造之后的土地用途。如果“危旧房改造”之后被用于商品房开发,那还有什么样的城市强拆不可以被解释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由于没有一张制定新条例的具体时间表,公众无法知道早在2007年就开始接受审议的新条例,还会被继续审议多久,而眼下的突击强拆又会怎样肆无忌惮地继续下去。事实上,公众对新法出台速度的遥遥无期之感还算比较温和,修法过程中流露出的那种搁置与回避热点争议问题的倾向,才最让人感到分外的遗憾和失望。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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