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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济“私急”,我看行
www.fjnet.cn 2010-01-25 08:20  洪信良 来源:钱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与其让一个省高达几百亿的公积金“不动”或“乱动”,不如让这大笔“公积”的钱为存储人的个人生命保障而“动”。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领取公积金,恰恰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公积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从“互助性”来说,“公积”的目的在:集中全社会职工的力量,个人较少的钱集中后形成规模效应,暂时不买房的人支持即期买房的人。住房公积金的融通性,其核心价值在于公力救济。而一旦存储人家庭成员的生命因高昂的医疗费用而得不到保障,公力救济的价值也就荡然无存了。再从“保障性”来说,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中心的管理费用之外,可以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但一旦面临“生命”与“住房”的二选一选题,试问,有哪一个存储人会选择“住房”呢?公积金本质上归个人所有,是私有的财产。试想,一个家庭因某一成员患了重病需要大笔的医疗费用却四处筹不到钱,而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一大笔公积金却无法取出来用作救命钱,这是何等悲怆的事!

用“公积金”救“私急”,我看行。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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