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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命优于住房”理念非常正确
www.fjnet.cn 2010-01-25 18:15  赵光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西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1月24日《济南日报》)

笔者以为,这是一项实事求是的利民措施。多年来,住房公积金一直被作为住房基本保障经费,严禁挪做它用。这实际上妨碍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作用的发挥,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公积金使用率只有50%-60%,大量闲置不用,通货膨胀还会贬值。看来我们在公积金的管理使用上的确存在一定弊端。

从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到可以用于“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是一种灵活管理公积金办法,更加加体现人性化,也符合科学化管理要求。

在我国房价不断上涨的今天,国家采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民众购买住房进行一定的扶持,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住房如果同生命相比较,无疑生命优于住房,因为有生命存在才会需要住房。所以,如果当人们的生命受到威胁,但又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时候,把自己的公积金用来就医应急实属应该。

住房公积金是社会保障资金,即为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经费项目。因此把公积金用于治疗人们的重大疾病,也同样符合这项经费的使用要求。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当然也同时包含了保障人们的生命,生命是生活的基础,公积金用于治疗人们的重大疾病,和公积金是社会保障资金的属性完全一致。

这也提醒了我们,为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公积金经费项目,名称和使用范围仅仅限制在住房方面,也是不够科学的,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应该打破“住房”限制,使之在更为广泛的方面更好地为国民服务。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据悉,除广西外,目前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地也都出台了类似的规定。这是一个好现象,说明各地都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都在为公积金的人性化管理和使用进行有益探索。期待这样的探索能够在更多领域开展,使人们生活能够受到更广泛的关心和重视。只要是对人民有益的事,就一定会受到人民的欢迎。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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