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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议事若有效 市民何需上街头
www.fjnet.cn 2010-01-26 11:17  刘敏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亦并非全无来由。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很多城市事务方面,其他渠道往往不见回音,有摆设之嫌,即或为政府所闻,内部议来议去,事情却难见明朗之迹象,而躲避、转移乃至压制、掩盖,也是并不少见的手段。可以说,市民走上街头,有时是被迫的选择。不论是广东番禺垃圾焚烧事件,还是更早之前的上海市民“散步”反对磁悬浮,在走上街头之前,市民也通过其他渠道表达了意见,但皆成效不大。如果常态的议事程序不仅民主,而且高效,市民本不必走上街头。

在现代政治文明中,谈判协商是处理公共事务的基本精神,在制度上体现为人大代议制以及政府各部门具体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在形式上则主要体现为会议。会议关键在“议”,要议事,不是听报告、开讲座,会而不议,便无法体现议事协商的公共精神。不可否认,我们很多议事之会,缺乏议事协商的氛围,或者开成决策告知会,代民做主,或者低质无效、内容空泛、徒具形式。

佛山市民这次走上了街头,他们的意愿变成决策最终还是归结于议事。佛山两区政府将进行协商,这是议;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将报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这还是要靠议。假如议事程序真实且高效地运转,并且议而有决,则不论城市大小事务,个人或群体的不平之鸣,就不必总是要在街头伸张与解决。

更进一步说,街头活动虽是市民权利,但凡事靠此解决,其实并非一种正常的治理状态。改革开放使国家社会政治回归常态,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社会事务从街头、广场走进了办公楼,因为政府办公楼里已建立起常态的议事制度与程序。反过来说,如果市民走上街头之举日见其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提醒政府,需要检视常态的制度和程序是否失灵、是否运转不畅。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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