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补偿:大冲旧村改造的启示
www.fjnet.cn 2010-01-28 09:09 王琳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从土地征收的角度来说,合理补偿是应有之义。当补偿是合理的,被征收人因此而“变身”亿元户,就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且按下商业征收不说,即便以公共利益之名而为之的行政征收,其目的也在促进公益——而公益并不是一个虚幻的集合概念,它是由许许多多私益所组成的。征收若不能有效维护建立在合法财产权上的私益,所谓“公共利益”也就不可能实现。
像笔者在前一篇专栏文章中所陈述的那样,“拆迁”其实是一个中性词。只是,当拆迁被商业利益、不合理补偿等异化时,矛盾与冲突才频频发生。深圳大冲旧村改造项目再次告诉我们,拆迁并没有“原罪”,只要遵循“无合理补偿不征收,无合理补偿不拆迁”的原则,拆迁自能达成和谐。当然,业主要取得与政府或开发商平等博弈的地位,还有赖开放的舆论以及独立的司法来保障。
按经济学家的眼光,每个人都是经济人,业主也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去选择接受某一个补偿标准。从来没有天生的和谐拆迁,也从来没有天生的钉子户。利益博弈需要妥协。妥协对各方来说,总是各有所得,也各有所失。和谐拆迁的前提,就是在争取己方利益的同时,也正视对方的利益。尤其对以“服务于民”为宗旨的政府来说,在确定补偿标准之前理应首先考量,征收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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