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纳税大户”是地方政府的自我表扬
虎年春节到,年终表彰时。有两个“重奖纳税大户”事件受到关注:一个在天津北辰区,为奖励2009年的纳税大户,当地财政拿出1800万购买汽车等奖给区内明星企业(1月28日《天津日报》);一个在成都武侯区,当地532家2009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受到表彰,最高获奖150万元(1月27日《华西都市报》)。
一辆辆挂着大红花的奥迪小车,一个个披着红色锦带的企业代表……北辰区的表彰现场一派喜庆气氛。据了解,2009年北辰区税收完成将近77个亿,创历史最好水平;据报道,武侯区的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总额均居成都五城区第一。地方政府表彰了企业,也表扬了自己的政绩。看起来,“重奖纳税大户”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可在这个喜庆的时刻,网友们却并不买账,他们质疑说:请问是谁给你们的权力?
谁给了地方政府这样的权力呢?国家税务总局无疑没有。早在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达《关于表彰奖励纳税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对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进行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严禁使用国家税款奖励纳税人。11年过去了,百度一下“奖励纳税大户”,在各地似乎竟是常态。由此可见,国家税务总局这一纸“紧急通知”,已被各地抛诸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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