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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猫狗肉 惩戒不了生活
www.fjnet.cn 2010-01-29 08:23  吕军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最近有一则消息很热。《反虐待动物法》已形成了专家建议稿,其中拟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的评述已经很多,我从历史文化方面来专门谈一点看法。食用狗肉在中国已有两千年历史,广东人认为狗肉是美味,称其为“香肉”,有“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之说。传统中医认为狗肉“补中益气,温肾助阳,暖腰漆”。爱狗肉爱到心底的是朝鲜人,“高丽参炖狗肉”是朝鲜族的一道传统名菜,狗肉馆在韩国屡见不鲜。至于猫肉,中国除了广东名菜“龙虎斗”用到外,其他菜中很难寻到踪迹。喜欢吃猫肉的是越南人,主要原因还是东方男性追求“雄风威猛”的心理通病,以为猫肉可以“壮阳”。

西方人对东方人食用猫狗肉、尤其是食用狗肉多有诟病。1988年,一位具有国际影响的美国女影星曾因韩国人喜食狗肉而发起抵制汉城奥运会的活动,几乎酿成一起外交风波;2006年韩国举办世界杯期间,欧美一些人也曾发起“抵制韩国吃狗肉”的运动。这其中的缘由归根到底是文化观念的冲突。在西方人眼中,“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将“朋友”送上餐桌大快朵颐实在是残忍。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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