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不掉的碰瓷和不能躲的立法
www.fjnet.cn 2010-02-03 10:46 巢江淮 来源:新民晚报
我来说两句
在1月30日的广东政协会议分组讨论中,省工商联副会长陈成才以自己赶赴会场途中“被撞车”,遭敲诈1740元的经历,直言治安问题“让市民不敢做好事”。“你走运了,我碰到这种事已有3次了。”来自惠州的工程师陈桥说,他为了赶时间,碰到这种事,也只好“花钱消灾”。
“被撞车”、“碰瓷”,可以说是道德摔倒的“代名词”。广东省的政协委员“现身说法”,反映出对“碰瓷”现象的无奈与无助。“碰瓷”现象能够上地方的“两会”,成为“两会”话题,算是一个“正视问题”的良好开端。南京“彭宇案”的创伤没有“愈合”,又出现无数“新伤”。2008年8月21日,郑州一大学生扶起一位老太太,老太太当时称被撞伤腰,有多位证人称其是“碰瓷”,但老太太称不会讹人。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学生赔偿老太太7.9万元,并称因不能判定双方责任各负担一半。该学生希望找到目击证人,并表示再遇到类似事情会走开,不再理睬。
有人说,彭宇案引发的关注,正是我们对公民道德信仰匮乏的焦虑和重建道德纽带的渴望体现。我们必须承认,“不敢搀扶”已经成为道德“潜规则”。即使是好心人、热心人也存在着“不敢搀扶”的问题,这难道是“道德风险”吗?网民套用一句股市名言说:做好事有风险,学雷锋须谨慎。一方面出现“不敢搀扶”现象,另一方面出现搀扶而吃官司或赔钱现象。惹不起总躲得起吧?有时躲也躲不掉。“被撞车”、“被碰瓷”,只好“花钱消灾”,这是在受伤的社会道德上划了一刀,也是在尚不健全的法治上划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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