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局限
www.fjnet.cn 2010-02-05 09:29 乔新生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2月3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深圳市公务员改革内容,把深圳的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其中69%的公务员划归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
按照深圳市的改革思路,今后将为所有公务员建立与行政职务级别脱钩的独立职务序列。这样的行政改革模式,既打破了传统的行政金字塔结构,避免万人过独木桥;同时又可适当增加公务员人数,解决公务员待遇问题。按照深圳市有关部门的说法,今后所有新职务序列都是非领导职务,从制度上实现了“官”、“兵”分流,为精简机构提供人事制度支持。由于实行了聘任制,可以确保公务员灵活退出,同时也可吸引高层次人才参与政府管理,从而提高政府规划、研究和决策水平。
这一改革方案,打破了传统的行政体制,建立了类似于现代公司的管理模式。在行政机关内部,除了执行决策的类似于董事会成员之外,还聘用大量的“职业经理人”,少数职业经理经过授权之后,还可以担任“首席执行官”。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既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把行政机关当作商业公司加以运营;同时又可以巧妙地避开现行行政编制管理下“僧多粥少”、恶性竞争的现象发生。
但是,我们不能不遗憾地指出,深圳市这项行政体制改革存在非常严重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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