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代签知情书”需要前提
卫生部2月4日出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将于3月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签字。(2月5日人民网)
在网络调查中,六成网友表示支持,理由是有利于救治病人;也有不少人反对,其中相当部分是医护人员,觉得这将增加医院的风险。
在我看来,“医院代签知情书”要想顺利实施,难以回避一个前提:如何保证医院愿意代签?毕竟“可代签”没有强制性,签不签,主要取决于医院的态度。
现实中,绝大多数无人签字的手术,往往是没有支付能力的,医院必须垫付医疗费用,这种风险必然影响到医院代签的热情。当前,卫生部门频频出台规定,要求医院不得拒绝抢救病人,问题的根源未必是因为医院无情,而在于:太多无人愿意签字的抢救,造成大量坏账,让医院背负沉重的经济压力。
还有,医院代签知情书,就意味着医院必须根据需要,选择隐含风险的各种急救措施。如果手术失败造成患者死亡,势必引发纠纷,而由于医院签字在先,必然要为此负全部责任。
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有多少医院及医生会吃力不讨好惹这样的事端?我想,这也是相当部分医护人员反对该规定的原因所在。
如何使医院愿意代签字,积极抢救病人?关键在于:一是需要政府在财政上给予专款扶持,在经济上免除医院的后顾之忧;二是出台配套措施,明确“紧急情况”的各种情形,界定清楚医生的责任分担,避免医生因为代签字而被赖账乃至讹诈的可能。
在医患关系仍不容乐观的背景下,这些关键问题得不到解决,“医院代签知情书”就难免沦为一纸空文,失去应有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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