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成为庭审程序有益于判决公正
www.fjnet.cn 2010-02-20 09:27 徐云鹏 来源:
我来说两句
显而易见,规范和限制法院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日益成为司法公正的重要课题。监督制约法院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办法也有很多,像北京市二中院、东城法院等多家法院已开始试行“量刑答辩”制度,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用程序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一个实在管用的办法。缩小法官量刑中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始于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扩大和发挥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具体刑罚在充分辩论,各方答成基本共识之后,再由法院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细定酌中产生,而决不再是法官或法院独断妄定,草菅人命,这才是法制之幸,民众之福所在。
事实再次证明,制度机制最能制约权力。这是因为制度机制是由一系列机构、人员、条例或规章等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对权力具有较强的框定性。这也是制度机制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关键所在。事实上,权力的本质是一种“力”,即一种社会性的控制力量或能量。法官的审判权同样也是一种“力”,而且是能量较大的“力”,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性命。在腐败攻势猛烈的现实背景下,稍微放松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就有可能使其变成寻租的工具。所以说,真正的审判权力规范与制约,必须是建立在异质性的基础之上,用比审判权更高一层的制度机制来制约它。让律师辩护量刑,就是对法官审判权的监督制约。
当然啦,制度机制运用于实践,其主要的监督主体再也不是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和行政架构中的上级官员,而应该变成以主权在民为灵魂和统帅下的民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其他方面的监督,并通过以上三种力量的合力来制约审判权力,从而使审判权力驯服。最终的结果是:量刑必须严格依照法规进行,加一年减一年都有法律依据,无法随意自由裁量。
相关新闻
- 2010-01-20律师:黄松有判无期量刑过重 未明确是否上诉
- 2009-12-21福建量刑程序改革“立体透视” 阳光下的讨价还价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