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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传谣者能否告别等地震
www.fjnet.cn 2010-02-25 08:35  周东飞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虎年春节期间,一场大规模群众恐慌在山西蔓延。山西省的晋中、太原、吕梁、长治、晋城、阳泉等地区,到处都是地震将发的议论。2月20日晚至21日凌晨,许多山西人离家,躲避在广场、公园等地,夜不归宿,甚至开车逃往外乡。据山西警方透露,目前暂认定在百度贴吧发布谣言信息帖的一太原人为最早散布谣言者,一名嫌疑人已被刑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2月24日《河南商报》)

如果上述“散布地震谣言者被刑拘”的报道属实,那么山西警方的做法首先将面对法理上通与不通的疑问。

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是,对于散布地震谣言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应该说存在不小的争议。虚假地震信息到底是否属于恐怖信息,目前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刑拘地震传谣者的确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对于故意编造和恶意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是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需要,这一点既是法律精神也是普遍共识。但是,对于所谓传播地震谣言的行为还是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甄别,或者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设身处地将心比心。那些一边夺路而逃一边给亲朋好友打电话发短信的民众,客观上是传播了不实信息加剧了社会恐慌,但是很难因此说他们别有用心唯恐天下不乱。在惊慌和无助之中,要求民众个人去判断信息的真伪显得很不现实,发布真实信息进行辟谣那是政府的职责。一场混乱过后,最需要做的并不是去苛责民众是否传播了谣言,而是要从检讨政府自身行为入手。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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