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关于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管评办分离,试问谁来推进?是国家科教领导小组,还是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在何处并不明确),抑或是学校?如果是教育行政部门,他们能自愿地将管理权、办学权、评价权交给学校和受教育者吗?要知道,过去五年轰轰烈烈的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以及各种评估、评审泛滥,就被认为是教育行政部门在创造权力、享受权力。如果是学校,他们有什么资本去向行政部门要权,过去多年来,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在各种场合要求给予学校办学自主权,可结果却是办学自主权越来越少。
再者,不推进又如何?《纲要》虽有这般表述,但在具体落实中,如果中央不向地方放权,政府不向学校放权,谁来制约、问责中央部门和政府机构呢?这就如《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有七项办学自主权,但政府部门却将其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我们认为,推进“放权”,一要有超越教育行政部门利益的机构,这一机构应设立在国务院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之下;二要有对政府部门的制约与问责机制。《纲要》有必要对此加以明晰。
当然,从改革的复杂性、渐进性和改革方式的多样性出发,教改《纲要》是很难、也不宜确定改革具体模式的,各地、各校可根据改革的既定方向,创造性地进行改革探索。但这不意味着对某些涉及关键利益调整的改革,也可模棱两可,而应有明确的步骤、明确的时间节点。在《纲要》中,很多关涉关键利益的改革,尤其是与教育行政部门权力相关之处,都有“逐步”、“探索”相伴。“逐步”、“探索”未尝不可,但人们也据此担心,改革会遭遇现实的阻力,最终有可能到2020年,还在逐步、探索。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纲要》发布会上说,要制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真正管用的《规划纲要》。有鉴于此,在这一轮征求意见中,我们建议能围绕已经形成的改革共识,明确改革路线图,让这些改革能切实落实到行动之中。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 2010-02-28教改应抓住“牛鼻子”,啃下“硬骨头”
- 2010-02-112010版教改要吸取1993版教改教训
- 2010-02-03“被逼”的教改怎样成为“真教改”?
- 2010-01-31教改不是学如何变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