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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烟花”:一场沉痛的社会性灾难
www.fjnet.cn 2010-03-02 08:59  毕舸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这难道不是一场社会性灾难?如果我们承认,大家都是生活在有着较为完善治理框架和公共服务基础的社会中成员,那么树立起码的规则意识则为行为之本。但是,烟花爆竹“禁而不止”则反讽着社会似乎缺乏在法律刚性面前有所舍弃的理性思维,一些人置烟花爆炸危险性于不顾、罔视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准则。

而“普宁夺命烟花”事件背后某些先富群体赤裸裸的“炫耀性消费”、传统社会的倚重个人威望和乡土面子观念不过是表象,对制度设计与社会制约的不屑一顾,公德沉沦、行为失范等违背公序良俗的野蛮,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心理,恐怕才是“富豪放炮、百姓遭殃”的事故因子积淀。

现代社会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社会对于法律信仰的缺失,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生活的“丛林化、返祖化”。在年年重复、此起彼伏的爆竹声中,在一起又一起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公共司法制度和日常监管在哪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一个有着基本法制秩序的现代社会中,任何超越法律程序的行为其实都是一种得不偿失的、非经济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频发只能阐释为———违法成本过低乃至趋零。

发生“普宁夺命烟花”的恶性事件固然令人心痛,但真正需要追问的是,伤害发生之前,构成制度伦理的司法系统和公权运作的状况,这恐怕才是社会所不能够承受之痛。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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