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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不是商品交换关系
www.fjnet.cn 2010-03-02 09:37  杨金溪 来源:重庆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上两会,其中一条就是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的平等地位,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3月1日华西都市报)

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让丈夫支付妻子的家务劳动工资,是个很有创意的提案。但有创意的未必就是好提案,因为这个提案模糊了夫妻关系的本质,也不具备操作性。

夫妻关系是两情相悦、相互忠实、共同担当家庭责任的关系,而绝不是商品交换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如何承担家务劳动,是一种相互默契、自愿承担的家庭分工。因此,有的家庭是男主外、女主内,往往妻子承担的家务多一些。有的家庭则是女主外、男主内,往往丈夫承担的家务多一些。说到底,家庭中夫妻双方谁承担的家务劳动多一些,属于夫妻之间的家庭分工不同而已。

不可否认的现实是,相当数量的女性都希望自己的丈夫在工作中表现得优秀一些,在社会中能有较好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宁愿自己多承担一些家务。于是,有了“一位成功男性背后都有一位伟大女性”之说,“军功章上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之说。这里,女性在家庭中的劳务付出,本质上是爱的力量使然,而绝不是用金钱可以换来的。倘若对这些女性支付家务劳动工资,实在有着对爱的亵渎之嫌。

还有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中国女性有着心灵手巧、善于持家的美德,而不少男性在这方面只能自愧弗如。许多家庭中,妻子不仅承担着较多的家务,而且掌握着家庭的“财政大权”,这已成了不少家庭中约定俗成的“规定”。开句玩笑,不少丈夫还天天盼着妻子给自己“加薪”呢!这种关系是否能说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呢?恐怕还不能这样说。因为这是由爱而产生的信任,由信任而产生的不同的家庭分工。

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着许多女性为家务所困,而导致女性的社会竞争力减弱,影响其自身发展的问题。但由丈夫支付妻子家务劳动工资,并不是解决女性为家务所困的良药。同时在支付妻子家务劳动工资上,也不具备操作性。倘若在家务劳动中,妻子洗碗要让丈夫付洗碗费,丈夫擦地要让妻子付擦地费,夫妻关系成为商品交换关系,成为雇佣关系,这还叫家庭吗,还叫夫妻关系吗?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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