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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是一种权力恐慌
www.fjnet.cn 2010-03-13 07:56  莫子楚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庆宁,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刘主任这番言论一出立刻“技惊四座”,引来网民拍砖无数。我们在表达不满的同时也要想想究竟是怎样的思维方式使得官员对百姓如此不信任,甚至有时候还将双方对立。

  依笔者看来,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中国官民关系的现状。官员作为国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难免有一种隐性的优越感,某些人高高在上的态度甚至让一些网民已经开始戏谑自己为“屁民”了。而随着我国舆论监督的进一步强化,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这种来自权力执掌的优越感将不断弱化。于是某些人坐不住了,雷人提案也就在这时候应运而生了。

  让我们来看看刘主任这份提案的部分内容“禁止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看完之后不禁让人疑虑重重,敢情在刘主任的逻辑里咱老百姓就是天生的暴民了,没事尽整些打横幅穿状衣之类的行为艺术?这以后上访的时候咱们岂不是得穿西服打领带怀揣小本本,先想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然后和相关领导预约慢慢谈?

  信访作为一种反映民意,推动政府与百姓之间沟通协调的有效手段,它在维持社会稳定的过程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前整个社会处在极为重要的变革时期,各种矛盾不断涌现。老百姓在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出于信任找到我们的信访部门希望得到帮助,我们的官员难道非得将他们赶走吗?

  如果出现所谓的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该检讨的应该我们的相关部门。不可否认,在实际的信访工作当中会出现一些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一些上访群众可能也会因为担心,失望等情绪作出一些不太理智的行为。然而一旦出现此类的行为,我们要做的应该是最大程度的劝解和协调,然后才是涉及到运用法律的手段。

  即使是如此,也没有必要因此再在刑法中专门增设一条“扰乱信访秩序罪”,相关法律对于非法游行集会等行为早已经制定过相应的规定了。在信访的过程中,老百姓与政府打交道本身就处于一种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增设这么一条罪行只会增加彼此的隔阂,使得信访工作更难开展。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许多百姓不满意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此时此刻我们的精力难道不应该是放在努力解决问题这个中心上吗?刘主任的提案,不仅寒了很多群众的心,想必也没有看到信访问题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林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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