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一幅题为“女记者采访火灾被多名男子架走”的新闻图片摆在了公众的面前。它给人的视觉冲击力实在是太强了,然而,这幅优秀新闻摄影作品的作者,却应该“感谢”图片中那几个彪悍男人的优良表现,更要“感谢”未在图片中亮相的“对记者推推搡搡”的红衣男子,他们才是作品的策划人。
本报记者被几名男子以“保护安全”为由架起,一条腿也被拽住,直接拖出事发现场。 图/本报记者王苡萱
数名男子粗暴对待记者,摄影记者拍照时遭阻挡
3月23日上午9点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奥体中心西门南侧的一个大院内发生火灾,前往事发现场执行正常采访任务的《京华时报》两名女记者遭院内数名男子推搡,其中一名文字记者被多名男子架起并拖离现场。事后,负责该片场地管理的新奥物业称,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记者安全”。
又是《京华时报》,又是女记者,又是匪夷所思的粗暴对待。这才隔了几天啊,难道是因为图片中的男主人公们受到了前一次事件被不了了之的鼓舞,方才如此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寡廉鲜耻地对女记者动粗?
不久前和一位抵蓉办事的知名律师聊天,谈及新闻立法这个老问题。律师说,其实若真有了一部记者法,对记者的自由采访恐怕并不一定有多大助益,说不定还会束缚他们的手脚。对此,我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记者法应该是记者权益法,当然它要规定记者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但同等重要的是,它也要赋予记者合法、正常采访的权利,并制定条款对其进行保护。至少,当记者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有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可是现在,当面对“女记者采访火灾被多名男子架走”这张图片时,我的感觉是那么无助。那个负责人说:“大院本来就不让外人进入,当时发生火灾后,是出于保护记者安全的目的,所以不让记者留在现场。在劝离记者的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行为可能不太恰当。”——你看,“目的”是多么正当甚至崇高啊,最多只是“方法”不妥。一起严重妨害记者正当采访、侵害记者人身权利的恶劣事件,就这样轻飘飘地“被解释”——解构、稀释了。当事记者和报社,若要主张权利救济,恐怕还真是“无法可依”呢。
无法则无天。那张照片给我的第一印象是:白道?第二印象是:黑道?而第三印象,也是最终的判断则是:无道!这个局面,应该被尽快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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