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朋友的忙,特意从厦门赶到三明永安,不料竟掉入朋友设下的陷阱,百般威逼利诱后苏先生不得不交出辛苦攒下的2800元钱,而传销团伙却仍将他一直 “软禁”。28日,好不容易逃离“魔窟”的苏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3月29日《海峡导报》)
作为一个不愿接受“洗脑”的明白人,苏先生利用他的机智逃出了传销“魔窟”。但三明永安,还有多少人这样被传销组织“软禁”着?全国各地呢?
耐人寻味的是,逃出“魔窟”的苏先生不是报警,而是向记者讲述他的遭遇,“希望大家提高警惕”。苏先生通过媒体“提醒”公众,我们只能“警惕”。但那些仍被“软禁”在永安的传销者,需要相关部门立即行动,予以解救,不知道当地警方是否做出了反应。
传销造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传销参与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加入,形成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正如苏先生所说:“我听到过里面有人打电话到家里让家人卖猪卖牛来交这2800元钱,太可怜了”。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软禁他人、威逼交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这个传销团伙在当地有相当大的规模”,应抽调精兵强将,从速铲除这一危害社会的毒瘤。
类似的毒瘤在各地或多或少地存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日不除,则祸害一日。传销这一“经济邪教”为害已久,相关部门的打击不尽如人意,如此下去,恐群众日渐失去耐心,进一步滋生不稳定因素。为经济秩序,更为公序良俗,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对传销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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