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名义向野蛮拆迁说“不”
www.fjnet.cn 2010-04-01 08:08 社论 来源:
我来说两句
野蛮拆迁往往以公权违法行政始,以私权受害终,这样,公民要维护权利,纠正公权违法,就要拿起法律武器。在法治国家里,“一切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法律问题”。这是矛盾的终极性解决机制,矛盾被纳入司法解决管道后,它不会发展成对社会不可控的伤害。比如长沙拆迁案中,双方只是在法庭较量一番,没有发展到像东海那样的自焚,因为公民在法庭上拿到了自己的正义。
然而,公民的司法维权之路并非坦途。长沙拆迁案中居民的代理律师王曙,用“立案难、审判难、胜诉难、执行难、代价大”概括“民告官”之难,其中立案难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之最。在一些地方,法院屈于当地行政机关的压力,对涉及拆迁的“敏感”案件,拒不立案受理,使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最终使当事人不得不上访,甚至不惜使用激进手段维权。或者是个别法院对政府的行政违法,以“程序瑕疵”一笔带过,甚至替行政违法行为背书。所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次判决,更显珍贵。
当法律被公民和政府共同敬畏,当司法成为解决拆迁纠纷的理性管道,野蛮拆迁就会彻底失去市场。以法律的名义向野蛮拆迁说“不”,这是公民权利,更是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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