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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下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www.fjnet.cn 2010-04-26 08:43  三糊涂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辽宁庄河市上千民众因土地补偿问题在市政府门前集体下跪一事经网络披露后,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庄河市市长孙明因对事件处置失当,被大连市委市政府责令辞职。(4月25日人民网)

看了这新闻,感觉民众上访时持下跪的姿势,既必要又可行。

首先是必要性。民国建立后,晚清最激进的改革家康有为对共和以来免除跪拜大礼极表不满,说:不敬天,不敬教主,则中国人“留此膝以傲慢何为也”。康圣人的意思是,膝盖就是用来跪的,留着它以示傲慢很没劲。只不过,康圣人认为中国民众跪拜的对象应该是老天爷与孔教主。这一点圣人错了,民众可以不跪天,也可以不跪教主,但是却必得跪官府。这一跪,清官立马儿就现身了。虽然庄河市委、市政府当时没有现身,但是在上级领导的“严肃批评”下,他们改正了作风,提高了速度,不但下跪民众所反映的事情正在规范有序中进行,就连其他各项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其次是可行性。对于中国民众来讲,日常的吃喝拉撒睡都成了高风险活动,更别提出门上访了。一不小心,你就非法了。我不知道,辽宁的上访条例是怎么规定的,我只知道《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对原先的老条例进行了细化和创新。比如,建议百姓最好不要出门上访,而应该在家里发邮件、写信。再比如,上访不得超过五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不用说,全国各地的信访条例只会比北京信访条例更细化更创新而不会更差。对照这些条例,我们会发现,下跪虽然也有风险,但是风险系数偏低。至少条例中没有规定,上访民众不得下跪。事实上,全国各地发生的相关新闻也证明了这一点。重庆开县那个农妇殷先琼,跪求保安欲进县政府,虽然被保安给踢出来了,但是至少没被定性为非法,也没被送进精神病院。广西东兰旱区挑水老人跪求政府修路,虽然事后政府声明,当地并不缺水,挑水老人跪求画面为事先“导演”。但是对于村民级的两位导演,当地政府表示不会予以任何形式的追究。相形之下,湖北十堰市市民彭宝泉就惨了,先是被公安机关送进精神病院;后说他非法聚集——领着20多人在某酒店门口聚集,影响了酒店正常经营和公共秩序;再后说他非法集资——收上访者万元……看来,这都是没有下跪的坏处。

下跪虽然有诸多好处,但我还是有些担心。第一,担心信访条例的修改,在不得“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之后,加上一句,“更不得以下跪相威胁”。那样的话,百姓下跪的权利都没了,则真应了圣人之言:“留此傲慢膝盖何为”?第二,担心干群形象。主人动不动给仆人下跪,则主人与仆人形象是否得重新定位?第三,政府刚刚承诺,要让百姓过得更有尊严。百姓咋这么不争气不配合呢?

(作者为大学教师、评论人)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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