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女士男友王先生突遭车祸不幸去世,悲痛欲绝的夏小姐想要整理与王先生交往的信件及照片,以留作纪念。大量有关两人的信件和照片都保存在王先生的QQ邮箱里。但无论怎样与腾讯公司交涉,夏女士让对方提供王先生QQ密码的要求都没有如愿。人死后,QQ、邮箱、博客以及游戏账号里面的东西,究竟算不算遗产,能否依法继承,又该如何保护?这一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数字遗产保护问题的关注与讨论。(法制日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运用,网络数字财产的种类、方式正在不断增加,立法保护数字财产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但这些修法建议也遭到了不少人的反对。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网络数字遗产大多是虚拟的,并没有太多现实的财产价值,专门对其进行立法保护不仅不现实,而且也没有必要。”北京一名民商领域的法律专家认为,“QQ、电子信箱、游戏账号等数字财产大多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如果主人离开了人世,这些数字财产的价值大多会随之消亡。法律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既然不是财产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但这些法律专家的意见显然有失偏颇,别说游戏账号中的虚拟武器装备、游戏币和高等级角色都是玩家花费了大量金钱和时间打造的,能以相当高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就是一般人看起来不值钱的QQ和博客,其实也不是没有财产价值。如QQ短号、靓号在现实中就深受网友追捧,市场价都在千元以上。点击率高的博客,就象知名媒体,能吸引很多广告客户,同样具有转让价值。这些数字遗产中隐藏的价值并不会随着主人的去世而突然消失,怎么能说没有财产价值呢?
即便是那些外人不会感兴趣的QQ、邮箱、博客,对于死者家属或亲友来说,也是死者留下的遗物,保留这些网上的虚拟物品,就是对逝者最好的纪念。就象死者的书信、照片等遗物一样,虽然没有财产价值,但谁能说这不是遗产,不可以被人继承呢?继承法只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却并没有硬性规定遗产一定要有财产价值,更没有把QQ、邮箱、博客以及游戏账号等网络数字物品排除在外,怎么能说数字财产就不是财产,不能继承呢?
数字财产的所有权大多属于公民个人,网站和网络服务商只是代为保管而已,根本无权拒绝死者家属或亲友提出的要求继承数字财产的请求。就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盗窃网络游戏帐号、游戏币、游戏装备或是窃取QQ密码,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多会以盗窃罪或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论处,显然,法院已经认可了数字财产的价值。法律专家再以数字遗产不是财产为由反对立法保护就显得底气不足了。
网站和网络服务商反对数字遗产继承的原因不难理解,毕竟数字遗产都占用了一定的网络资源,将其注销后可以节省管理成本。那些有一定的价值的数字遗产还可直接在市场上转让牟利。而让家属继承的话,对他们根本没有好处。而同样持反对意见的法律专家除了有部分人是为利益集团代言外,也不排除他们对网络根本就不熟悉,自然难以理解数字遗产的重要性。毕竟很多经常参与立法的专家都上了年纪,连电脑都未必会使,又怎能理解什么是数字遗产呢?数字遗产应否立法保护,有关部门不能全听专家的意见,还是得多听听民意。而公众的倾向显然很明显了。
- 2009-08-14打击“网络大盗”呼唤虚拟财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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