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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抓小姐图”的正解
www.fjnet.cn 2010-05-04 09:41  何三畏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流传甚广的这张照片,其实是“协警救人”。黄兴能摄

新锐艺术家高氏兄弟以照片为原型制作的雕塑。网络图片

南方都市报4月24日《一张被不停误读的照片》是一个“澄清”性的报道:原图诞生于6年前,拍的是“协警救人”,救出一位轻生女子,可是,该图却一直被读作“城管抓小姐”,并不断被网友翻出来说事,还成为现代艺术作品的原型。图片作者一再声明也不管用。但是,在笔者看来,这张图片并没有被“误读”。读者获得的,正是图片自己传递的信息。并且,如果按正本清源的方式来解读,它有可能是一个同样负面的图片!

读者看不出来这是在“救人”,是因为世界上没有这样“救人”的道理!三个男人,穿着统一的、代表某种有组织的权力的制服的中青年男人,“提着”一位穿红裙子的青年女子奔走。女子的白色底裤对着前进的方向。两个男人分别提着女子两只手臂,走在后面。而前面一位兄弟,单手提着女子的一只脚腕,身体前倾,表明他正在用力拖动女子的身体。

三个男人如此驾驭着这位女子的身体,使她处于一种被“倒提”的状态。为了平衡,她不得不把另一条没有着力点的腿弯曲着向身体收拢。无论她的意识是否清醒,是否意识到她这种姿势会使她的隐私部位暴露。

三位男人的表情看不清楚。因为我依据的图片,三位先生的面部都加了马赛克。但大致看来,只有后面提手臂的两位中的一位,略显拘谨,面朝女子的身体,似乎表明他知道手上提着的是一条生命,或者是一个成年女子的生命。前面提着一只腿奔走的那位兄弟,隐约可见,他不仅身体语言积极,而且面部表情兴奋。

这张注定会引发争议的图片当时即被媒体判为“不正确”而未予刊发。它的“不正确”当然不在于不真实,而在于“太真实”。不报道的意图当然是要保护当事人。当事人有协警和女子两方,媒体要保护谁呢?如果你认为是要保护女子的隐私,你对国情和“舆情”的了解只能得零分。今天,当纸媒要刊发这张图片的时候,马赛克是贴在协警的脸上的,而该女子再一次被“倒提”着曝光,隐私和脸部没有马赛克。笔者也不知道这该怎么理解,难道是三位男人代表公权的同时,他们那张脸,比女子的隐私部位还敏感?

新闻图片不是艺术作品,应该正本清源。但是,不要责怪公众看不懂新闻图片,也难怪人们对城管的偏见。假如当时媒体发表了这张图片,即便对女子的面部和隐私作了技术处理,又会怎样呢?误读倒是不会了,很显然,它也很负面啊——轻生女子被救,尚且如此没有体面和尊严,小姐被抓,会是怎样的“人性化”呢?这个人们太熟悉了,“不容误读”的图片和视频也不少,不需要说了。

公权力的存在,本身即包含对危难中的公民施救的义务。这种救助一定是以人性受到尊重为前提的。要不说救人,就是救物,也应该尊重物权。可是,我怀疑,如果是救物,虽然也有野蛮装卸一说,但还不一定有救人时的这种轻辱,而偏偏是救人,才会激发出别样的邪劲?鲁迅当年对上海租界的外国人看不惯中国人倒提活禽有一番别样的议论,但凭良心说,对于所有有生命的物类,最好还是能不倒提则不要倒提!

“协警救人”之所以被误读被非议,正是因为它通不过人性的检阅。一位女子从选择轻生,到被“救助”成一只兔子似的“倒提”状态,这是两个悲剧。人是需要尊严和体面的。该女子轻生的原因,正是她自觉女性的权利和尊严受伤。可是,当这位女子清醒和冷静过来,看到自己被协警和新闻如此处置,说不定连再次轻生的念头都有!

我想,道理就是这么简单。此外我还想说的是,“人性化”不仅要观念启蒙,还需要技术安排。例如,警察在公务活动中必须接触女性公民的身体时,应该在方式和部位上有严格的限定。有条件的话,最好由女警来实施。在本文讨论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位女警或女协警出现,适时地给这位轻生的女子一个拥抱,她此后的生存机会,一定比被三个男警这样救出要大得多。(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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