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性论的局限
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是心性之学,喜欢谈人性的善恶。中国人很热衷于讨论谁是君子谁是小人。而在讨论反人类的罪行时,按照传统人性论,不论是性善还是性恶,都不利于对罪行作出有力的反省和批判。
中国的人性论多数都持人性本善的立场。这种理论认为“善”和“诚”是人类的本性。但是“性相近,习相远”,人生来是纯洁的,但是后天的影响变得丧失了本性。孟子讲求放心,儒家都讲要求恢复本性,反身而诚。
这种设定,很容易让我们把罪行都推给社会环境,原因很简单,我的人性那么纯洁,那么真诚,怎么会犯罪呢?即使犯了罪,也是好人办坏事,是政治腐败、环境所逼。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这里,唯独不畏自己,不怕自己犯罪。这种人性论,如何能有忏悔和反思?
把恶魔的行为归于性恶,同样不利于反思。说犯罪者人性本恶,实际可以为公众提供一种心理上的极大安慰。将犯罪者视为与我们迥然不同的疯子和性恶之徒,我们自己的纯洁与高贵就不会受到威协。他是恶人,我们继续还是善良的君子。这种善恶的区分,实际是把罪恶置于“我们之外”。
与中国传统哲学不同,西方人反对人性善恶的讲法。西方哲学认为谈人性是善是恶,人自己是不知道的,只有上帝知道,人不能对其他人做这种终极评判。
西方哲学不谈论人性,他们很早就提出了一个更根本的伦理问题—人的自由意志问题。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自由意志,就无所谓善恶,一切善恶都立足于人能够选择,立足于人的故意。
在西方文化看来,谈人的本性是很奇怪的。既然是人性如此,那就是一个决定性的东西,就像自然规律一样,没有自由意志,是谈不上善或者恶的。
个体的道德责任
按照西方人的这种理论,郑民生、黄巢的行为,只要他们存在自由意志,存在自由选择,就不能把罪恶推脱给社会政治环境,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上应有的道德责任。
犯罪者有责任,那么其他人是不是不需要反省了呢?在西方传统中,自以为无罪,自以为纯洁,一定是在自欺,是最大的恶。儒家那种认为人通过自身的心性修为即可达到拯救,成为圣人,在西方人看来是绝对的被造物的狂妄。
在西方传统中,人性不是一个点,而是一段历史。人背负有原罪,而且既然有自由意志,随时都可能堕落和犯罪,因此,我们永远需要反省和忏悔。
西方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耶路撒冷的一个高塔突然倒下了,压死了十八个人;无巧不成书,犹太总督比拉多也把一些加里肋亚人杀了,把他们的血掺和在祭品中。有人把这些事报告给耶稣,耶稣喟然而叹:“你们以为他们是因为犯下大罪,才遭此天谴吗?我告诉你们,你们所犯下的罪和他们的一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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