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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都没留”不是“拍卖”人行道的理由
www.fjnet.cn 2010-05-14 17:04  张国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5月13日《人民日报》)

这些年有关城管的新闻不少,但纵观其中的许多,不外乎是些城管和小贩拉拉扯扯,打打斗斗之类,没想到而今弋阳县的城管却独辟蹊径,搞起了道路拍卖,并且自始至终贯穿“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的“原则”。这可能就不是寻常意义上的新闻了,而是近乎天下奇闻了。

按弋阳城管局副局长舒弋明的说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下岗、伤残人员多,工作不好找,都要求摆摊设点,只能采取拍卖方式,这样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且不说城管是政府序列下的纳税人养着的,城管部门的职责是管理好市容。也不说城市街道是公用设施,城管局是行政执法部门,无权改变城市道路的公共性将其变成商品,更不能通过公权力将自己转变为商人而主持拍卖。就说下岗、伤残人员多,工作不好找,都要求摆摊设点这一条,资源是有限的,有钱者可拍得,无钱者拜拜,一切唯钱是举,虽然是公开了,但对那些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参加竞拍的弱势者而言,公平何在,公正何在?城管不仅有管理城市的职责,更有积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为下岗、伤残人员提供就业岗位的义务。因为下岗、伤残人员多,就搞起了拍卖,显然不足为训。

然而纵使如此,弋阳城管仍不知就理。“这次竞价拍租效果很不错,超出了我们的设想,方向是对的,县领导肯定,老百姓满意,”弋阳城管局副局长舒弋明信心十足地表示:“采取这种方式管理摊点,是根据政府的16字方针‘定点安置、行政许可、有偿经营、规范管理’来的,这也是向上饶兄弟县市学来的经验。因位置很有限,所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未超过收费标准,低的1000元,高的1.6万元,‘愿者上钩’。”

这说明,弋阳城管如此行事不仅有“榜样”而且有“靠山”。无怪乎弋阳城管那么“理直气壮”、“雷厉风行”,又贴《通知》又“定员定位”,对于未拍租的摊点,进行取缔并予以罚款。对于目前拍租后的管理状况,弋阳城管局长诸庆华强调,总体来说规划很好,“县领导在大会、小会上都给了我们表扬,拍租来的近14万元全进了财政,我们一分都没留”。

在诸局长来看,拍租所得全进了财政,自家分文未留,这些足以洗漱公众对城管的质疑,也成为城管大张旗鼓搞道路拍卖的理由。殊不知这无异于盗铃掩耳,此地无银。管理就是收费,执法还是收费,此等唯利是图的行径早为公众深恶痛绝,也为法纪所不容。虽然城管“一分都没留”,但公权不仅错位了而且滥用了,不该收的14万已经收起来了。因此,“一分都没留”,不仅不是城管主持拍卖公共资源的理由,相反,暴露出来的是政府成了幕后推手,政府成了商人,以盈利为目的,不择手段去“创收”,那是很令人失望的。

或许弋阳城管及其上属本就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底气,心中犯嘀咕,于是提供给摊主们的收费票据中,统一开具的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尽管弋阳城管给出的解释是由于软件方面的问题,电脑打发票时出不来“占道费”,只能用“占道挖掘费”替代了。然而给人的感觉还是欲盖弥彰。不知弋阳方面以为然否?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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