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被保险”,银行有责任
没有签字,电话沟通中也没有最终敲死,却被银行告知保险费已被扣除。厦门市民文女士说她配合保险业务员“业务需要”,报了银行账号与身份证号后,就不明不白“被”买了份保险。(《海峡导报》5月25日)
拿到人家的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就可以把钱划到自己账上?保险公司的这种“潜规则”让人心惊肉跳。不过,责问的板子不能只打保险公司,因为这样的行为显然不是保险公司自己能完成的。市民的钱存在银行,钱款划拨都有严格的程序,如果没有银行的“鼎力相助”,任何人甚至包括储户自己,仅仅凭着一个银行账号就想把钱扣出来简直是天方夜谭。可保险公司连储户的签字也没有,凭着其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跟银行红嘴白牙一说,银行就信了,储户就“被”买保险了。
银行既没获得储户授权,又没在划款前向储户征得同意,可以有权力把储户的钱划给保险公司吗?由此可见,储户“被保险”,银行同样难辞其咎。
市民把钱存到银行,是一种信任。可银行没有起到“好管家”的作用,糊里糊涂地就把钱划给了保险公司,储户的利益如何保障?银行不该被追究责任,好长长记性吗?否则就算是我们可以对一些保险公司的电话多留点心眼,恐怕也难以避免银行糊里糊涂的,拿我们的钱给别的地方。甚至,以后说不定有些人还不是糊里糊涂地扣错钱,而是鬼精鬼精、“难得糊涂”地偷走我们的积蓄。(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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