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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管住官员的“房事”
www.fjnet.cn 2010-06-09 17:00  侯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原党委书记张宝生,利用职务之便,将镇政府持有的北京高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他人,除收受对方150万元现金外,还接受了5套价值336万元的房产,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6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见2010年6月8日《新京报》)看来,官员的“房事”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关注了。

近年来,被查出的贪官中,相当一部分呈现出一个新的特点,即:在权钱交易中,除了大肆收受现金财物外,还拥有大批房产。如,北京市海淀区原副区长许树迎收受他人价值人民币约630万元住宅5套,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拥有16套房产,原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24套,重庆市交警队长陈洪刚26套,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陶建国29套……在房价高位运行的情况下,贪官一人拥有那么多房产,只能令居无定所的普通百姓瞠目结舌了。

贪官若靠薪水是买不起这么多房子的。那么,这些房子是哪儿来的?途径无非有这样几种:受贿得来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的29套房产,全部是接受开发商的贿赂;低价购买的,北京西北郊粮食仓库原开发办公室主任许继仁,利用职权从开发商那以6.9万元“购买”了两套价值101万元的房屋,实属隐蔽性受贿;用赃款购置的,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的16套房产中,有的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种腐败行为,不仅败坏了党的风气,也引起了公众的不满。

“房事”腐败所以会滋生蔓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看,住房市场化导致房产不断增值。一些贪员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对房子趋之若鹜。拥有了更多的房产,不仅可以把他们的赃款洗白,还能够通过炒房、出租、从事经营等以房生财;从制度上分析,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还没有全面推开。只要能够推行并真正实行阳光法案,让官员的家庭财产公开、透明,就会有效遏制“房事”腐败;从监督机制上看,官员住房等家庭财产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例如,有的贪官在许多城市拥有多套住房,我们还没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全国联网,建立起官员住房登记、查询制度,因此难以搞清楚官员住房的基础信息,也无法实施有效监督。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官员腐败呈现隐蔽性、复杂性和广泛性等特征,“房事”腐败也是如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尹韵公建言,对当前官员住房情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摸清情况分类解决。这不失为解决官员“房事”腐败的第一步举措,随之则需要通过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建立有效的监管监管体系上下功夫。只有如此,才不至于让官员“房事”腐败之风愈演愈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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