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难求、贫富悬殊”,可算当下两大顽疾。下面一则新闻,则将这两个问题“一网打尽”:武汉今后将不再成片开发经适房,以后无论开发什么楼盘,都将采用富人与穷人混居的方式进行。此举被认为有助于消弭穷富之间的心理隔阂。
在新闻寡淡的端午节,这条毫不起眼的连导语在内不足三百字的消息,竟引来强烈关注。而它甚至不算“新闻”——关于“贫富分居、贫富混居”的问题,数年前就曾引起过广泛讨论。极具争议性的,是任志强力挺“富人区”“先富带后富”的观点;随后,各地也出台过各式政策,或明或暗地支持过“贫富分居”或“贫富混居”论。只不过公文行文稍显隐晦,不如任大嘴那般招摇罢了。
而实际上,不管你承不承认,在“北上广”等大城市,任大嘴力挺的高档“富人区”,早就是既成事实,他不过又说了句不讨人喜欢的大实话而已。同样,不管我们感情层面是否抵触,这种“同城差异”现象背后,肯定存在丰沃的现实土壤。
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是,无论社会怎样发展,成员间贫富差距总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既然人们收入和支出、消费和投资能力存在明显差异,那么开奥拓还是开奥迪,啃窝头还是吃燕窝,也都由各自经济能力决定,很好接受。
可在住房问题上,人们更为敏感,对“贫富分居”更反感。这或是因为人们认为房屋土地、社区空间等更具公共性,在这种关乎根本的问题上,民意自是锱铢必较。此外,对于贫富分居或混居的关注,可能也早已超出简单的居住权层面,而是指向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先富群体的社会责任等问题。这也就是武汉方面认为实施贫富混居,将有益于消除穷富群体间的心理隔阂,增进社会融洽度的关键所在。
所以说,贫富分居之争或许混淆了大众的道德感受与公共住房模式之间的界限。房产商开发楼盘,有其商业模式定位和自身利益考量,这将决定其商业行为走向。而由于一种先入为主的“为富不仁”印象的影响,在贫富分居等住房模式问题上,公众有时也会持有一些非理性见解,而这又可能是一种群体无意识。
人们无法容忍臆想的旧社会式的“贫民窟”,而政府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此次武汉提出的混居概念,就可视为一种努力。而如何保证其现实可行性,则又是另一个问题——毕竟,经适房乱象下,贫富混居能否让夹心层,让底层民众真正受惠,还需超强的执行力以及连环的配套政策兜底。如前所述,房老板不是慈善家,富人区更合其口味,所以在保障民生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当贫富混居真正可行之后,最佳的城市居住模式,还应是动态的:不能是“占便宜的永远占便宜,吃亏的永远吃亏”,而应是在平等的发展与变动机制下,贫富之间有比较充分的流动机制。这或才是我们抛弃情感不适,理性讨论之余的最终所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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