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机制为什么失灵
www.fjnet.cn 2010-06-18 11:18 苏振华 来源:新闻晨报
我来说两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人保部去年年底公布了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前后,数十种目录中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某些药品最大涨幅近90%,一些仿制药的价格甚至超过进口药。这是一个颇令人费解的现象,因为对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如果进入医保目录,就意味着企业的产品将获得大量、稳定的订单,也意味着企业的成本将摊薄,价格有了下降的空间。
然而药价不降反升,表面上看,这是由我国目前的药品定价机制造成的。目前制定国家医保目录的权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权在国家发改委。应该说,这种药品遴选和药价制定分头管理的体制,是符合有效监管原则的。在这种监管体制下,医药企业如果想将产品列入医保目录,必须说服人保部,如果想获得理想的定价,则必须说服发改委,同时通过这两个部门的监管“防火墙”,对企业来说当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这种机制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有效价格的形成,必须要求需求方能就价格和供给方进行对等而充分的谈判。但是在目前这种双头监管机制下,权责失衡是明显的,人保部承担了为药品付费的责任,但却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并不具备相应的议价权力。
那么,将核准价格的权力交给人保部,是不是就能解决这个权责失衡的问题呢?恐怕也不尽然。在理论上,有效价格的形成,依赖于一系列重要的前提。其一,交易双方的信息是足够对称的,尤其是买家,应该获得有关交易品种的充分信息,以制约卖家垄断产品真实信息来索要高价。其二,交易是自愿的,买卖双方都有进行其他选择的机会,不能存在强制对方接受的某种垄断力量。其三,买卖双方是利益对立的,如果买卖双方沆瀣一气,勾结起来,议价机制也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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